十堰全面推行房屋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预告登记一体办理

时间:2026-04-02 19:37 来源: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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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关于全面推行房屋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预告登记一体办理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推行房屋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预告登记一体办理工作方案》(鄂自然资函〔2026〕141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分解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十堰有关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法〔2026〕1号)相关要求,切实防范房地产交易风险,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即日起在我市全面推行房屋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预告登记一体办理以下简称“备案预告一体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稳步推进 “备案预告一体办理” 系统对接和流程优化,全面实现我市房屋预售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与预告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同步办理,实现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备案后即办理预告登记,从源头上保障房产交易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合同签订流程

自然资源部门将会同住新(住建)部门修订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示范文本,在示范文本中增加预告登记相关内容,明确一手房完成合同网签备案后,合同签订双方要在约定时间内及时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出卖人未按约定与买受人申请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各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必须明确告知购房人享有申请预告登记的法定权利,以及预告登记对保障其房产优先权、防范“一房多卖”“先卖后押”等风险的重要作用,引导购房人形成同步申请预告登记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优化业务办理服务

各开发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备案预告一体办理”相关工作,熟悉业务办理流程和系统操作规范,在售楼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办理指南、所需材料和办理时限,为购房人提供全程咨询和协助服务,指导购房人高效完成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申请,提升购房人购房体验和购房安全感。2026年11月底前实现所有在售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部纳入“备案预告一体办理”范围。

三、部门协同保障

自然资源部门与住新(住建)部门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完成网签备案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改造,在房产交易系统中嵌入预告登记申请入口,实现“一次申请、一套资料、一网通办、信息共享、同步办结”。两部门将联合为开发企业提供系统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业务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各开发企业要充分认识“备案预告一体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购房人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二)严格规范,强化监管。各开发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商品房预售和“备案预告一体办理”相关工作,主动接受自然资源、住新(住建)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工作推进不力、拒不配合、弄虚作假的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工作推进过程中,各开发企业如遇问题或有相关建议,请及时与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沟通联系,共同推动我市“备案预告一体办理”工作落地见效。

五、联系方式

●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人:唐石磊;

联系电话:18811371050

●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肖超;

联系电话:19371927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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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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