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茅箭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提供被执行人刘启、杨飞的财产线索有奖。

被执行人:刘启,男,1992年4月20日生,汉族,住十堰市茅箭区辽宁路8号。
执行案号:(2026)鄂0302执281号
执行依据:(2025)鄂0302民初716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170898.22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853
联系人:闵法官

被执行人:杨飞,男,1966年3月22日生,汉族,住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华悦社区山西路3-1号众兴大厦小区1栋4单元603室。
执行案号:(2025)鄂0302执2719号
执行依据:(2025)鄂0302民初422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40407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15586992772
联系人:陈法官
编辑:董满